Ettinger主持的肺癌NCCN指南,把EGFR突变检测定位在组织学分类之后只针对非鳞癌(腺癌)进行。其理由是腺癌的突变率稍高,而鳞癌不足3%,因此可忽略之。在EGFR靶向治疗上,中国人应更有发言权。吴一龙早在2007年的研究就已表明,中国的鳞癌突变率达到9.2%(见JTO 2007第5期),几乎等同于西方人群的总体突变率。如果按照他的逻辑,那岂不委屈了我们的肺鳞癌患者?实际上,在去年修订出版的《2010中国肺癌临床指南》中,我们的定位就非常明确,一旦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,应先考虑EGFR的检测,确定是否为EGFR突变性肺癌,如果不是,才进行组织学的分类。 由此小小的不同可领悟,医学也不能是人云我云,跟着西方的屁股走。如果这样的话,就对不起我们中国的癌症患者了。 还好,这篇小文还没完笔,就接到ASCO专家小组的关于EGFR TKI用法的推荐:他们开宗明义地说,如果是初治的非小细胞肺癌,在使用靶向药物易瑞沙或特罗凯之前,应先检测EGFR是否有突变。注意,同意是美国的专家,ASCO的专家并没有要求先分出腺癌后再做检测,观点与我们是一致的。
1、肺癌治疗后的“复发”是如何定义的 所谓复发,指的是经过根治性治疗后肺癌消失,如手术后、放疗后、或化疗达到完全缓解病灶消失后一段时间,肿瘤再次出现。狭义的复发,指的是肿瘤再次出现在同侧的胸腔里,而出现在不同的器官则称为转移。 2、初始化疗一般须4-6周期,在此期间何时复查有无具体规范,是否需要根据复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? 还是4-6周期全部结束后再做评价? 对晚期肺癌,首选治疗是化疗,由于化疗的局限性,因此一般主张化疗4-6周期。我国的指南是,每作2 个周期就要检查评价疗效以便随时调整方案,而美国是1个周期的化疗就要做评价。如评价稳定或肿瘤缩小,应继续原方案化疗,最多不超过6个周期。如肿瘤增大,就应改方案,这时就称为二线化疗。 3、疗效评价以化疗后多长时间做为好?怎样体现“持续4周”的标准? 如果4个周期后疗效是部分缓解的话,在停止化疗后的4周,要再次检查以确定疗效,如果4个周期的疗效是稳定,则需要6周后检查确定疗效。在确定疗效后,可以3个月复查一次,此所谓的定期检查,一般如果没有特殊抗肿瘤治疗的病人,需每年一个季度一次的巩固性化疗。
21 世纪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,医学也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。只要是科学的东西,它的实质和它的发展规律都会与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医学科学也是如此。医学具有哲学的属性,具有医学层次的哲学性认识